简强文
近几年,个人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,国民或投资于实业,或投资于股市、邮市等。一部分人除了将自家的全部积蓄投入进去,还向亲朋好友大量举债,但由于市场风险,一些人生意失败或操作失误,穷其全部所有也难以偿还所借债务。还有一些个体户、承包户从银行贷款后,由于经营失误,最后资不抵债,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。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一些本来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见利忘义之徒,也打着经营失败、天灾人祸等幌子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财产,大肆赖债逃债。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,但法律部门常常是无可奈何。因无力偿债或赖债或逃债,每年引发不少刑事案件,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。 在西方国家,如果某人因资不抵债、不能按期清偿债务而破产,那么,他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,司法机构严禁其进行高消费行为。因此,在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,正视个人破产问题,尽快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规范,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,既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,也可增强债务人的投资风险意识和依法还债的信用观念,还可减少不法之徒的赖债逃债行为。